酒泉市高新園人力資源有限責任公司勞動合同管理暫行辦法
更新時間:2021-01-22 13:38:14 | 點擊次數:1790次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規(guī)范公司勞動合同管理,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,保護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,根據《勞動法》、《勞動合同法》等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,結合公司實際情況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 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,訂立、履行、變更、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制度。
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、續(xù)簽、變更、解除、終止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和相關程序辦理。綜合部負責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,維護員工合法權益。
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
第四條 公司應當遵循合法、公平、平等自愿、協商一致、誠實信用的原則,自用工之日起,與員工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。勞動合同參照肅州區(qū)人社部門提供的格式樣本。
第五條 公司招用員工時要有具體的書面錄用條件及客觀的考核標準,并告知應聘者。
第六條 公司招用員工時,應當如實告知工作內容、工作條件、工作地點、職業(yè)危害、安全生產狀況、勞動報酬,以及應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。公司還應查驗其終止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,以及其他能證明該應聘者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;應了解應聘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工作經歷、勞動關系現狀、社會保險繳納情況、戶籍、住址、檔案狀況、家庭婚姻狀況、學歷、健康狀況、職業(yè)技能水平等信息。
第七條 勞動合同應由員工本人簽署,簽字后并在簽字處加印右手食指指??;綜合部應驗證員工簽名與身份證相一致。勞動合同加蓋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?!秳趧雍贤瑫芬皇蕉荩晒炯皢T工本人各保存一份。
第八條 退休返聘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,但應就其返聘期間有關報酬、福利待遇簽訂返聘協議。
第九條 凡違反勞動合同簽訂規(guī)定,造成合同簽訂失誤而發(fā)生賠償等連帶問題的,應當追究綜合部責任人的責任,并視情節(jié)輕重與后果給予責任人處罰。
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期限
第十條 公司應在遵守國家勞動政策法規(guī)的前提下,根據公司經營需要,初次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可簽1~3年勞動合同期。合同期滿,對經考評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員,經與本人協商一致,可續(xù)訂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。
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書中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空值,應填寫起止年、月、日,或注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,或注明完成某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。
第四章 勞動合同內容
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書具體內容應主要包括:(1)合同期限;(2)工作內容;(3)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;(4)勞動報酬;(5)勞動紀律;(6)勞動合同終止條件;(7)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。
勞動合同書中所有需要填寫約定內容,而雙方沒有約定或未填寫內同的空白處,應用斜線予以封閉,不得留有空白處。崗位聘任書中約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長于勞動合同期限。
第十三條 對員工的勞動合同管理、紀律管理、績效管理、薪酬管理、休息休假、獎懲條例、保險福利、職工培訓等方面的各項規(guī)章制度以及崗位職責為勞動合同附件。勞動合同附件應按文件名稱據實填寫。
公司要求員工閱讀學習上述規(guī)定,并在合同中注明“附件中所列制度規(guī)定乙方已知悉并認可”。
第十四條 公司應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制訂補充協議,補充協議應為勞動合同附件。補充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:
(一)培訓服務協議。對公司支付專項培訓經費對員工進行專業(yè)技術培訓的,應在培訓前與其簽訂不少于二年的服務期培訓服務協議。培訓協議應明確培訓目標、內容、形式、期限、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。培訓服務協議應明確培訓費包括的具體項目和違約賠償計算辦法。服務期協議約定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。
(二)保密協議。對掌握經營、管理、客戶、內部規(guī)定等保密信息的,在其從事該工作第一個工作日前,應與其協商簽訂保密協議,約定相關保守公司秘密的內容。
(三)競業(yè)禁止協議。對在經營、管理、運營等重要崗位上工作的員工,應在其入職或工作崗位變動時約定離職競業(yè)禁止內容和期限,簽訂競業(yè)禁止協議。競業(yè)禁止協議應約定競業(yè)禁止補償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按月支付,并約定“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競業(yè)禁止補償金時此合同生效”。
(四)其他需要簽訂補充協議的情形。
第五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
第十五條 因工作需要,員工職務或崗位(工種)等發(fā)生變動,公司應與員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。公司提出變更勞動合同或員工提出變更勞動合同時,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,并應明確變更勞動合同的提出方。公司應與員工協商一致后方可變更勞動合同,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員工各持一份。員工變更勞動合同申請簽名應手簽并加蓋本人右手食指指印,打印的姓名無效。
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,公司同意與員工續(xù)訂勞動合同的,應提前30日告知本人,征求意見,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,員工未做出答復的按續(xù)簽勞動合同辦理,并辦理續(xù)訂手續(xù)。
第十七條 職工在試用期間提出而又必須給予休假的,公司應當向員工發(fā)放試用期中止通知書,保證公司對員工試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。
第六章 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
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期滿,勞動合同即行終止,終止時間按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時為準。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到期時,公司應對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間工作績效進行認真考評,應根據考評成績慎重研究是否續(xù)簽勞動合同。
第十九條 公司應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進行客觀的記錄和評價。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,公司應當在試用期內提出,避免在試用期過后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。
第二十條 員工符合國家有關解除勞動合同規(guī)定情形之一的,公司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,制發(fā)《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》并送達本人。需提前30日下達通知書告知本人的,《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》應送達員工本人簽收,并要求當事人在送達通知書上簽字。事前了解當事人有拒絕簽字傾向的,應事前邀請公證人員一同到場,并由公證人員出具送達證明。無法當面送達本人時,應采用報紙、網絡公告等形式送達。
第二十一條 員工在醫(yī)療期內、女工在孕期、產期、哺乳期內的,不得終止勞動合同,應順延至上述期滿。
第二十二條 職工因個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履行擔負的崗位職責的,公司應及時下達《警示告知書》,警示并督促職工改進工作。經警示無效的,公司應當解除其勞動合同。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公司的規(guī)章制度,公司要及時下達《員工違紀警告通知書》送達本人并簽認,進行教育警告。經教育無效的,公司按照有關程序解除勞動合同。
第二十三條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,應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申請,并注明提交日期,本人應在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上簽名,加蓋右手食指指紋。員工以口頭、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的無效。
第二十四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,應就解除勞動合同、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經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。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,提出動議方應采取書面形式提出動議,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中應將這一事實予以確認。
第二十五條 勞動合同終止、解除后,公司在辦理完畢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(xù)后,將員工檔案材料交與本人,并簽收確認。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人員的勞動合同的文本,公司綜合部保存?zhèn)洳椤?br />
第七章 勞動合同管理
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政策性強,涉及到企業(yè)、職工的利益。公司要加強領導,規(guī)范管理,依法辦事,避免勞動爭議。
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嚴格勞動合同簽訂紀律,設立過錯追究制度,嚴格禁止隨意用工,禁止或防范員工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,避免公司與員工形成事實勞動關系。
第二十八條 公司要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公司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。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要熟悉和掌握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,不斷提高管理水平,做到依法管理勞動合同。公司綜合部應建立勞動合同管理信息檔案,實行動態(tài)管理。
第二十九條 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,訂立、履行、變更、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、回執(zhí)、存根、申請等文件應當長期妥善保留。
第八章 附則
第三十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,按《勞動法》、《勞動合同法》等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執(zhí)行。